TTM計算機 - 過去十二個月
加總四個季度的營收,取得過去十二個月的銷售額。
輸入連續四個季度的營收,計算過去十二個月(TTM)營收。
TTM計算機 - 過去十二個月
加總四個季度的營收,取得過去十二個月的銷售額。
關於過去十二個月營收
過去十二個月營收(TTM)是最近四個已公布季度的總和。企業快速成長或萎縮時,投資人通常偏好TTM而非上一財年,因為過期的10-K可能已落後三個季度。此計算機會加總您輸入的四個季度營收。顯示總額不會混入盈餘或EBITDA;這些是應各自加總的TTM序列。
季度營收為$10,000,000、$12,000,000、$11,000,000與$15,000,000時,TTM營收為$48,000,000。四個季度皆為25(以百萬或其他單位計)時,同一單位的結果為100。依序為$8、$9、$10與$12時,結果為39。請維持單位一致,不要把以千計的季度與以百萬計的季度相加。
TTM營收可用於EV/銷售額等估值倍數、運行率檢查,以及採用過去十二個月而非財年的契約測試。對剛公布第三季的曆年制公司,TTM為去年第四季加上今年第一、第二與第三季。請依時間順序標示四個欄位,讓讀者看出加總中的趨勢。
TTM仍包含季節性。即使基本趨勢未變,第四季旺季的零售商在聖誕節後看起來較強,隔年春季則較弱。重編、終止營運及年中收購也會破壞可比性。計算機不會將短期間年化,也不會換算海外子公司的幣別。新10-Q公布後請重新計算,且每次引用TTM倍數時都應記錄納入總額的四個季度。將TTM營收與價格或企業價值並列時,請註明最新季度的截止日,讓讀者能重建加總。除非管理階層的「運行率」確為實際已認列營收,否則不要將其填入四個欄位之一。審慎使用時,TTM營收比過期財年更能反映銷售,但仍只是四個已公布季度的算術總和。
TTM營收計算範例
TTM營收是以相同單位表示的連續四個季度營收總和。
| 輸入 | 結果 | 解讀 |
|---|---|---|
| 第一季 $10,000,000;第二季 $12,000,000;第三季 $11,000,000;第四季 $15,000,000 | 48,000,000 | 四個季度合計為$48 million的過去十二個月銷售額。 |
| 四個季度皆為25(相同單位) | 100 | 每季25的平穩運行率年化後為100。 |
| 四個季度為8、9、10與12 | 39 | TTM總額為39,單位與每季所用單位相同。 |
如何計算TTM營收
- 從申報文件或內部報告蒐集連續四個季度的營收。
- 依序輸入,且每季使用相同幣別與規模。
- 選取「計算」以加總四個季度。
- 新財報發布時更新最早的季度。
TTM計算機常見問答
TTM與上一財年相同嗎?
只有四個季度正好是該財年時才相同。新年度第一季後,TTM會移除最早財季並加入新季度,因此不同於10-K。
可以輸入盈餘而非營收嗎?
顯示結果只加總四個營收欄位。若要建立TTM盈餘,請另行使用四個盈餘數字;不要混合兩個序列。
該如何處理53週零售年度?
保留發行人公布的季度營收。除非您明確要為分析建立可比的52週TTM,否則不要調整14週季度。
若某季重編怎麼辦?
請使用該季的重編數字。混用原始與重編數字會產生不符合任何申報文件的TTM總額。
TTM會針對收購調整嗎?
不會自動調整。公布季度只在收購完成後納入收購銷售額。備考TTM需在此加總外另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