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率計算機

計算每 1,000、10,000 或 100,000 人的死亡人數,以及對應的人口百分比。

人口死亡率
請使用同一地區與同一期間的死亡人數及風險人口。

關於死亡率

死亡率概括特定人口在特定期間內的死亡發生頻率。基本計算方式是將死亡人數除以風險人口,再乘以 1,000 或 100,000 等標準基數。將比例換成統一基數後,結果更容易閱讀與比較。例如,50,000 人中有 150 人死亡,比例為 0.003,也就是每 1,000 人死亡 3 人。相同比例也可表示為每 100,000 人死亡 300 人,或百分之 0.3。 分子與分母必須描述相同的人口及時間範圍。某城市在一個曆年內發生的死亡人數,應搭配該城市該年度適當的人口估計值。混用不同地理範圍、年齡層、死因或期間的資料,會產生無法明確解讀的率。人口在年度內變動時,研究人員可能採用年中人口估計值。較專門的人時率使用累積觀察時間,而非單純的人口數,本工具不計算這類指標。 選擇基數只會改變呈現方式,不會改變實際風險。每 1,000 人常用於粗死亡率、嬰兒死亡率等人口統計指標;每 100,000 人則常用於死因別死亡率或較少見結果的比較。百分比是相同比例的另一種表示方式。報告結果時務必註明基數;單寫死亡率為 12,無法知道是每 1,000、每 10,000 還是每 100,000 人。 粗死亡率可描述人口中的實際死亡負擔,但不一定能直接用於公平比較。年齡結構不同的人口,即使各年齡層風險相近,粗率仍可能不同。流行病學研究會視需要採用年齡別率、直接或間接標準化、信賴區間及多年平均值。小型人口的率可能不穩定,增加一例死亡就可能造成明顯差異。死因分類與資料完整性也會影響判讀。 本計算機僅對簡單人口比例進行透明的算術計算,不計算存活機率、致死率、標準化死亡比、預期死亡人數或統計不確定性。呈現結果時應附上來源、期間、病例定義、人口定義及資料限制。公共衛生決策與臨床結論需要經驗證的資料集及專業分析,不能僅依賴單一未調整的率。

死亡率範例

死亡人數與人口死亡率判讀
50,000 人中死亡 150 人每 1,000 人為 3.00相當於百分之 0.300。
200,000 人中死亡 42 人每 100,000 人為 21.00相當於百分之 0.021。
10,000 人中死亡 8 人每 10,000 人為 8.00相當於百分之 0.080。
1,000,000 人中死亡 1,200 人每 100,000 人為 120.00相當於百分之 0.120。

如何計算死亡率

  1. 界定分析的人口、地點與期間。
  2. 輸入該人口在該期間內觀察到的死亡人數。
  3. 輸入對應的風險人口。
  4. 選擇報告基數,再選擇「計算死亡率」。
  5. 報告結果時附上基數、期間、人口定義與資料來源。

死亡率常見問題

死亡率的公式是什麼?

將死亡人數除以風險人口,再乘以所選報告基數。分子與分母必須對應相同的人口及期間。

應該選擇哪個基數?

依所屬領域或比較資料的慣例選擇。一般人口統計率常用 1,000,死因別率則常用 100,000。

死亡率和致死率相同嗎?

不同。死亡率以全部風險人口為分母;致死率則以患有特定疾病或病況的人為分母。

可以直接比較兩個粗死亡率嗎?

請謹慎,因為年齡與其他人口特徵的差異可能使粗率比較失真。標準化率或分層率通常更合適。

為什麼小型人口的率可能不穩定?

分母較小時,每個事件所占比例較大,因此隨機變化會造成較大波動。信賴區間或多年平均值有助於呈現這種不確定性。